一、特别提醒
加纳国内目前尚未出现禽流感病例,但其周边国家曾相继出现数例,在加期间对此仍应加以注意。
加纳国内目前尚未发生恐怖袭击事件。
二、签证、入境与海关
(一)入境:
1、入境加纳需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、已确认回程日期和航班的回程机票及在加纳的邀请人发出的邀请信。在加纳的邀请人必须在被邀请人入境前两天将担保信及公司执照、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交机场移民局。
2、入境者须填写入境卡,连同护照一并交移民官员办理入境手续,然后到托运行李厅提取托运行李,经海关接受检查后出关。
3、海关规定:旅客入境时可免税携带香烟 400支(雪茄100支或烟草454克)、酒750毫升,香水227毫升。动物、武器弹药、易爆物品、高脂牛奶和水银等禁止入境。携带小件商品超过自用数量须报关并支付税款,否则被视为走私,受到严惩。携带现金超过3000美元需在入关时申报,未申报者,出境时携带现金超过3000美元部分海关可予以没收。出境时携带加纳货币不得超过5000塞地。
(二)出境或过境:
1、自加纳经欧洲国家转往第三国者,必须事先办妥欧洲国家过境签证,否则将被拒绝登机。
2、过境加纳转往第三国者,必须持有第三国签证和机票。转机时间超过48小时者,需事先办好加纳签证,否则将被拒绝入境。48小时内转机,可在机场办理落地签证,费用20美元。
(三)在加纳停留期间注意事项:
1、持旅游、访问签证者进入加纳时,可获得最长60天的停留许可。除在签证上另有注明外,持旅游、访问签证者不得在加从事任何形式的商务活动。签证过期费每月罚款10万塞地;居留过期每月罚款20万塞地,超过半年罚款120万塞地。非法工作者将受到拘留、罚款1000万塞地并驱逐出境的处罚。
2、自2006年1月1日起,如无特殊情况,加纳移民局不再为外国人办理停留期延期手续。所有停留期已满、未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离开加纳。逾期居留者一经发现,立即遣返,情节严重的,将予以拘留、罚款后驱逐出境。